认识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(二)
评价工作怎么开展?
评价工作实施一般包含学校申请、 学校自评、 专家评估与考察、结果反馈与公布、结果应用、整改及核查等。教育部教育督导局与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组建、分级管理全国评估专家库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承担教学工作评估的机构制定专家抽取、使用规程,根据学校办学实际从评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,组建评估专家组。专家组一般7至9人,其中行业企业专家不少于2人,外省专家不少于2人 。
具体流程如下:
1. 学校申请:学校根据本地评估时间安排,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,纳入本地年度评估计划。
2. 学校自评:学校根据本地评估工作方案要求,落实主体责任,开展自评工作,形成办学条件常态监测报告和学校教学工作评估自评报告。
3.专家评估与考察:包括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两个阶段。材料评审重点审读学校办学条件监测报告和学校自评报告,现场考察结合材料评审,聚焦主要专业(群)教育教学关键要素 ,发现人才培养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,与学校进行深度沟通交流,推动学校改进教学工作。根据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情况,形成专家组教学工作评估报告。
4.结论反馈与公布:专家组评估结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反馈至学校, 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。
5.结果应用: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好评估结果的导向作用,指导、督促学校及其举办方(者)持续改善办学条件,不断提升教学质量。对于结果异常、突破办学底线的学校,应采取相应约束、限制及问责措施。
6.整改及核查:结果为“通过”的学校对照反馈意见,形成详细整改方案报本地教育行政部门,并在一年内完成整改,提交整改报告。结果为“待复评”的学校对照反馈意见,形成详细整改方案报本地教育行政部门,并在一年内完成整改并接受复评。结果为“暂缓通过”的学校对照反馈意见,形成详细整改方案报本地教育行政部门,并在两年内完成整改, 重新申请评估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对学校整改情况组织适当形式的核查,以确保整改取得实效。
本轮评估原则上应在2030年内完成,覆盖所有高等职业学校,应评尽评。评估工作起始时间由各地报教育部同意后确定。
总体来看,本轮办学能力评价是对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举措,也是推动高职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。从“评估”到“评价”的理念演进,从单一条件监测到综合能力评价的内容拓展,从统一标准到“一省一案”的机制创新,都反映出我国职业教育评价制度的持续完善。
随着各地办学能力评价工作的深入推进,办学能力评价将在引导院校内涵发展、提升人才培养质量、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。

本文来源:博智硏究院